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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三百三十二卷,清张廷玉等撰。明朝是在元末农人大起义今后,一三六八年(洪武元年)树立的封建政权。一六四四年(明崇祯十七年,清顺治元年),李自成领导的农人起义军占领北京,推翻了明朝的中心政权。同年,清军入关,分兵向农人起义军和明朝南边实力进攻。一六六一年(顺治十八年),明朝南边实力被消除。明史记载了明朝自树立到消亡将近三百年的历史。清朝在一六四五年(顺治二年)建立明史馆,一六七九年(康熙十八年)开始修史。一七三五年(雍正十三年)明史定稿,一七三九年(乾隆四年)刊行。
明史先后由张玉书、王鸿绪、张廷玉等任总裁,最后由张廷玉等定稿。先后参加详细编撰工作的人数不少,其中以万斯同用力最多,但是他没有担任明史馆的职名。王鸿绪就万斯同已成的明史稿加以修订,张廷玉等又在王鸿绪稿本的基础上改编成为明史。有关明代的各种史料的编列处理,明史用大量篇幅记载了封建国家的各项制度,但很少触及地主的庄田、田户、田租、雇工,以及地主对雇工、庄仆、田户的役使。卷一六五丁瑄传所载福建田户送租上门及额外馈送,卷二九○姬文胤传所载江西新城地主用大斛征租,这类材料为全书所仅见。食货志田制下附有“庄田”一节,所记限于皇庄及诸王、勋戚、中官庄田,不只是内容简略,而且所记皇庄偏于京畿一带,所记勋戚又偏于戚臣。诸王传中有一两个传里说到庄田、庄租及管庄旗校,也琐细而不详细。《明史1-28(繁体竖排版)(套装共28册)》有关经济方面的记载,总的说来和前代史书相同,根本不曾触及阶级剥削的实质。明史为了颂扬统治阶级的“武功”,就不能不记叙农人起义和各地公民的抵挡斗争。如卷三○九及卷二五二、卷二六○关于明末农人大起义的记载,卷一六五、卷一七二和卷一七八关于叶宗留、邓茂七起义的记载,卷一九五关于江西及其附近地区抵挡斗争的记载,卷二五七和卷二九○关于山东白莲教起义的记载,以至土司传各卷中所说到的少数民族的抵挡斗争,虽然编者作了这样那样的歪曲,仍是保留了一些可供我们分析参考的材料。地理志比较体系地记载了其时的行政区划。天文志、历志和河渠志包含了不少科学技术方面的材料,并反映了一些明代新的成果。但天文志和历志,仍不能完全脱节封建史书中传统的神秘色彩。明史新创了阉党传和土司传。土司传、外国传、西域传,有些当地混杂了国内国外的区别,这是很过错的。但也保存了一部份有用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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